酒后洗個熱水澡,在不少人看來是提神醒腦、緩解疲勞的好方法。然而,桂林一名男子酒后前往養生中心洗浴休息,最終不幸身亡。事后,死者親屬將養生中心經營者及兩名同飲者一并訴至法院。
2024年5月3日晚,吳某邀約李某聚餐飲酒,李某攜好友于某赴約。聚餐結束后,三人一同前往桂林市七星區某養生中心,計劃洗浴、按摩。場所工作人員提醒飲酒后不宜洗澡,但吳某不聽勸阻,執意入內沖洗。
洗浴過后,吳某突發身體不適,工作人員立刻撥打120和110電話,并通知同行的李某、于某。二人迅速到場查看,發現吳某呼吸困難、牙關緊咬。為防止吳某咬傷舌頭,于某伸手抵住其牙齒。醫護人員到達后,經搶救無效,吳某當場身亡。
經鑒定,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死亡原因為自身患有高血壓、重度脂肪肝基礎疾病,突發腦干出血,引發急性呼吸、循環衰竭,飲酒可誘發或加速死亡發生。
事發后,吳某親屬認為同飲者李某、于某、養生中心及經營者劉某均存在過錯,遂訴至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主張四方共同承擔30%賠償責任,賠付各項損失共計3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安全負有最大的注意義務。他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壓、重度脂肪肝,仍飲酒后洗浴,自身重大過錯是死亡主要原因,應自行承擔90%責任。
針對同飲者李某、于某:無證據證實二人存在勸酒行為;吳某洗浴前未顯現身體異常,二人發現險情后第一時間到場處置,于某還采取防咬舌急救措施,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經核查,涉案養生中心經營者為劉某,登記的經營范圍含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依據行業經營規范,該類經營場所應當配齊急救設備,從業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與基礎急救知識。但該場所未按規范配備急救器材,工作人員缺乏急救技能,吳某出現呼吸困難的危急時刻,未能采取有效急救措施,未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