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調查組于6月10日發布通報,回應了關于閆某艷詐騙案的媒體報道。對于個別民警的違法犯罪行為給群眾帶來的損失,當地深感痛心,并向受損商戶和社會公眾致歉。

縣委、縣政府已成立由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全力配合法院追繳閆某艷資產,同時安排專人對接受損商戶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他們依法維權。此外,還將對公章管理和日常監督等環節進行全面復盤核查,對失職失責的相關人員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據此前報道,安徽滁州個體戶黃某某反映他和其他多名個體戶被女民警賒購數百萬煙酒,損失至今未追回。法院判決文書顯示,定遠縣刑偵大隊37歲女民警閆某艷在2021年至2024年間,持蓋有“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供貨合同,向13名個體戶賒購煙茶酒,累計詐騙15人約356萬元。盡管閆某艷已于2025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個體戶仍有數百萬元貨款未能追回。
定遠縣公安局書面回復稱,涉案合同系閆某艷私自制作并私蓋公章,屬個人詐騙行為,公安局無支付責任。目前閆某艷已被紀委處理,法院就受害人申請追繳違法所得一事已立案。另據報道,該案件涉及金額達700萬,仍有356萬正在追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