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留房貸銀行起訴父母 民政局成遺產管理人。近日,岳陽一指定遺產管理人案引發關注。28歲的小王不幸去世時,其生前49萬的房貸未還完。小王未婚無子女,銀行起訴其父母還貸,但父母表示放棄繼承該房屋。之后,銀行申請當地民政局為小王的遺產管理人,法院判決支持了這一請求。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放棄繼承則不負清償責任。小王去世時未還房貸有40多萬,其繼承人不愿承擔這筆債務,故放棄繼承。民政局成為遺產管理人后,需要依法清理他的遺產并處理債權債務。具體來說,民政局將房子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于償還小王生前債務(包括本案房貸40多萬元)。若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余下未獲清償的債務也無需由民政局負擔。

小王出生于1995年,是華容縣人。2020年,他在該縣一銀行貸款49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并以該房產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2023年,小王不幸去世,年僅28歲。小王死亡后,房貸還款主體缺位。2024年,銀行起訴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要求他們清償貸款。庭審中,父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兒子的遺產,法院以遺產管理人無法確定為由裁定駁回了銀行的起訴。
隨后,銀行向法院申請華容縣民政局為小王的遺產管理人。小王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也明確表示放棄繼承他的遺產,也沒有證據證明小王留有遺囑。2026年5月,華容縣人民法院判決指定華容縣民政局為小王的遺產管理人。




